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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45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06-13
标题 三胎审批流程
内容 前两胎都是女儿,想生个三胎,麻烦给问问电视上打的字幕说三胎需要审批,给具体说说吧
回复人 宁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回复日期 2016-06-22
答复内容

      您好,您所咨询的三胎审批流程情况答复如下:

      新修订的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,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(一)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,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;
(二) 再婚(不含复婚) 夫妻,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,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;
(三) 再婚(不含复婚) 夫妻,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,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。
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之一的群众可以申请再生育,如果具体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申请再生育。
      办理流程是: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,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,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 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,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。
联系电话:0319—5867251.